一、學生上文化課、操作課、自習課,早、間操及各種體育活動,都必須按時出勤,不得遲到、早退、曠課。
二、考勤辦法:上課由科任教師考勤,早、操、自習課及各類集體活動、由班主任、值周教師或值周學生進行考勤。
三、缺勤計算辦法:遲到、早退三次算一天,一次早、間操不到算一節(jié);一個晚自習不到算二節(jié);累計四節(jié)按一天計算,曠課四節(jié)算一天。
四、準假權限: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允許請事假,確有特殊情況,由家長出示證明;病假由醫(yī)院出示證明。
請事假一天以內(nèi)由班主任批準。
請事假三天以內(nèi)由樓層負責人批準。
請事假一周以內(nèi)由學生處批準。
五、請假程序:學生請病、事假(除急病或特殊情況外),都應做到事先請假并得到批準后方可離開,不準不請假或假滿不歸,不準過后補假或別人代假。
六、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做到日考勤、周小結、月公布,期末隨學生通知書將學生考勤情況通報家長。適時按學籍管理有關規(guī)定進行獎懲處理。
七、對連續(xù)曠課超過七天者,按自動退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