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令第21號)和遼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轉學條件。
1.因為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指定醫(y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我院學習,尚能在其它學校學習的;
2.經學校確認,確有某種特殊困難,無法繼續(xù)在本校繼續(xù)學習的;
3.其它特殊原因確實需要轉學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轉學。
1.新生未注冊和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畢業(yè)年級的,或實行學分制其學分修滿教學計劃規(guī)定總學分2/3及以上的;
3.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在同一城市的;
4.跨學科類別的;
5.錄取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yǎng)的;
6.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或特殊形式招生的;
7.受到開除學籍處分及應予退學的;
8.二次轉學的;
9.無其它正當理由的。
三、學生轉學程序。
1.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請,填寫《鐵嶺技師學院學生轉學申請表》,資格審核后報學院。
2.經院長辦公會討論同意后,由學生本人填寫《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一式五份。
3.省內及跨省轉學。
省內轉學:轉出、轉入學校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學院公章后,由轉出學校報省教育廳確認。
跨省轉學:省內高校轉到省外高校,轉出、轉入學校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學校公章后,由轉出學校報省教育廳確認后,寄轉入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省外高校轉入省內高校,轉出、轉入學校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學校公章后,由轉出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蓋章后,寄省教育廳確認。
四、轉學具體要求。
1.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一式五份);
2.由轉出學校提供,轉出學校校(院)長辦公會關于同意學生轉出的辦公會紀要;
3.由轉入學校提供,轉入學校校(院)長辦公會關于同意學生轉入的辦公會紀要;
4.由轉出學校提供,蓋有省級招生部門印章的普通高校錄取新生名冊復印件一份,并加蓋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印章;
5.轉入學校提供的擬轉入學校當年相同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錄取最低分學生的“錄取新生名冊”復印件一份,并加蓋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印章;
6.申請轉學者所在學校已學課程成績單,并加蓋轉出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印章;
7.轉學學生在校期間表現(xiàn)鑒定書,并加蓋轉出學校學生工作部門印章;
8.轉學理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如患病轉學的需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yī)療證明等)。
9.辦理轉學的學生,應交清就讀期內的有關費用,學業(yè)成績達到規(guī)定要求。
10.學院受理轉學的部門為學生處,每年集中兩次辦理,受理轉學材料時間為每年的12月20日至1月10日和6月20日至7月10日,提前或逾期報送材料的,不予受理。
五、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鐵嶺技師學院
2014年9月3日